國泰君安證券再收罰單:債券受托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被監管警示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證券”)債券發行業務中執業行為進行了調查,發現國泰君安證券存在債券受托管理業務中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公司債券承銷與交易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依法對國泰君安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的行政監管措施。
違規事實
- 國泰君安證券在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期間,未嚴格履行債券受托管理職責,未充分發揮債券受托管理人的監督職責,導致發行人違規募集資金并用于不符合發行用途的情況。
- 國泰君安證券在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期間,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發行人的違規行為,未盡到及時披露義務,導致監管部門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 國泰君安證券在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期間,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受托管理職責,導致發行人在募集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監管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公司債券承銷與交易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泰君安證券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 責令國泰君安證券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履行債券受托管理職責,加強對發行人的監督管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 給予國泰君安證券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后續要求
證監會要求國泰君安證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債券受托管理職責,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時,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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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泰君安證券再收罰單:債券受托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被監管警示
國泰君安證券再收罰單:債券受托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被監管警示
國泰君安證券再遭監管警示:債券受托管理疏忽觸法規
中國證監會日前通報了一項對國泰君安證券的最新監管行動,對公司債券受托管理行為的不合規行為發出了警示。 根據《關于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在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券受托管理期間,國泰君安未能嚴格遵循行業準則,暴露出一些關鍵問題。
監管部門指出,國泰君安在受托管理過程中,未能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對發行人未披露的重大債務逾期和訴訟事項缺乏充分關注。 這種不盡職盡責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中的多項條款,尤其是關于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和及時性的規定。
進入2023年以來,國泰君安的合規記錄并非一帆風順。 年內,該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已經多次面臨處罰。 例如,去年12月,內蒙古監管局對國泰君安巴彥淖爾金川大道證券營業部發出警示,指出該營業部在客戶服務微信群管理上存在問題,未經合規審核就發布信息,違反了內部管理規定。
更早的1月份,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國泰君安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進行了處罰,公司因未履行規定而被罰款95萬元。
這些接連的罰單和監管警示,無疑對國泰君安的聲譽和業務運營構成了挑戰,也再次強調了證券公司在債券受托管理業務中保持合規的重要性。 投資者在面對此類信息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合規記錄和風險管理,以作出更為明智的投資決策。